近日,原告某公司代理人贾某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审判 热情促成调解”的锦旗送至永年区法院,并说道:“当事人出差在外,一再叮嘱我必须将锦旗和谢意向法院转述,感谢法院帮他讨回近十年的欠款。”
2024年10月,原告某会计服务公司因会计记账服务纠纷将被告某贸易公司诉至永年法院。原告称,其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为被告公司提供记账报税服务,然被告长期未结算产生的服务费,故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但被告却声称,已与原告解除服务合同并将已结清全部服务费用,且辩称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企业主体,且争议较大,其中必有隐情。为实质解决纠纷,减少双方诉累,必须尽快查清案情,化解双方心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保障企业主安心生产经营。随后,法官便第一时间约见了原告,查看证据。了解到,因双方签订合同距今已将近十年,原告的关键证据业已丢失,遂向法院申请前往税务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官第一时间到税务机关调取了案涉时间内税务部门登记的会计人员信息。核实了原告诉请无误。之后,法官又与被告取得联系,在事实证据面前,被告终于有所松动,由最初的全盘否定,变为同意调解,但给出的数额与原告的诉求差距较大。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进展,同时也为了让双方重新坐到桌前沟通,法官通过开庭,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交换想法。庭审结束后,法官又深入被告公司,听取公司负责人意见。这才了解到,原来被告公司因中间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告在提供服务时,因工作失误记错账目,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才导致双方的账目拖延至今。明晰症结后,王法官遂与原告取得联系,在核实情况时,原告对这一情况并无异议。王法官遂提出,其作为过错方应当就主张数额作出让步,原告表示同意。其后,在王法官组织下,双方财务人员对服务内容进行核对,最终确定了一致的数额,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当庭将款项支付给原告。至此,案件顺利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