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等二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邯环字〔2023〕27号)有关要求,为推动相关工作,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解如下:
1.负责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导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负责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指导,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3.负责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4.推动健全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相互衔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5.组织开展环资审判宣传活动,建立全市两级法院的环资审判宣传矩阵,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以上各项工作,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牵头,各业务庭室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长期推进,切实抓出实效。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