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在邯郸经开区法院的鼎力协助下,成功完成了涉案车辆查扣行动,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确定被告陈某共返还原告李某114383.56元,后被告又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返还金额确定为90000元。然而文书生效后,被告始终未履行返还义务,于是申请人李某向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邯郸有车辆,栾城区人民法院遂向经开法院请求协助执行。该院收到请求后迅速行动,考虑到异地执行的复杂性和距离等因素,同时派出四名法警和两辆警车一同前往目的地,并出具相关协同执行手续。与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力配合,顺利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宝马牌车辆一台,圆满完成了执行强制措施。
此次异地执行行动,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形成执行合力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