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一家洗车店内因洗车费与店员李某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驾驶汽车将李某撞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按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原本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升级成了刑事诉讼,刘某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200.73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仅未按时履行判决内容,还逃到了外地,多次失去联系。李某本就因刘某的伤害行为负伤卧床,无奈之下,向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了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刘某下达法律文书并展开财产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黑色轿车可供执行,财产已经明确,找到逃匿的刘某却成了难题。10月23日李某打来一通电话称刘某的车出现在了河北涿州、北京房山一带,得到此消息,法院立即组织人手,同李某次日凌晨一起出发前往涿州寻找刘某。24日一早执行干警到达涿州,上午11点在北京丰台区找到了涉案车辆,在依法进行车辆扣押时,来到现场的却不是被执行人刘某,而是该车辆实际拥有人杜某。经询问得知,这辆车属于杜某,而车上的京字车牌是他花费了148000元从刘某那里购买所得,目前已支付刘某118000元,还差30000元。执行干警向杜某说明了刘某出售该车牌带来的影响以及此次扣押目的,了解到原因后,杜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联系并督促刘某还款。
车牌买家杜某通过协商决定直接将三万元欠款转至法院账户,其本人再额外向刘某支付一千元并转至法院,由法院一同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时,干警不断向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逃避行为的严重后果,最终认识到错误的刘某表示会积极赔偿剩余的钱款。历经五个小时沟通调解,下午4点刘某将欠款全部凑齐还给了李某,此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