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张某某将一面书写着“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成安法院。“成安法院的执行法官真的很用心,他们不辞辛苦,千里执行,保障了我的权益,真的非常感谢!”
案情回顾
关于张某某与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张某某对登记在李某某名下的辽AXXXXX小型越野客车具有所有权;李某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张某某将其名下的小型越野客车过户给张某某。李某某未按时履行,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刻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但李某某现在在北京打工,一直推脱,消极履行。为了更快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和辽宁沈阳当地法院取得联系。经过了解,沈阳当地法院可以协助查封,但在过户上存在一定困难。为了确保执行到位,执行干警于次日一早便带齐法律文书,驱车奔赴沈阳。经过十多个小时跨越千里到达后,在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按判决书内容将车辆过户到了张某某名下。至此,该案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