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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法院简介

作者: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7 16:47:07 打印 字号: | |

邯郸法院的历史,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历经硝烟弥漫的战火年代直到砥砺奋进的和平时期的光荣的发展史。1949年9月,河北省邯郸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后,河北省人民法院邯郸专区分院随之设立。1950年1月,在河北省人民法院邯郸专区分院的基础上成立邯郸镇人民法院。1953年9月,改称邯郸市人民法院。后历经多次邯郸地市变革,1993年7月,邯郸地区行署撤销,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合并为现在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坐落于丛台区人民东路555号,200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内设机构30个,下辖19个基层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抗诉案件、减刑和假释案件、执行案件等。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依法审理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近年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工作总基调,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增强政治定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强化自身建设中展现良好形象,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创邯郸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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