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千里奔赴安徽省合肥市,在包河区法院干警的全力协助下,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详情】
邯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环保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建筑公司工程款755万元。判决生效后,环保工程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环保工程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仍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财产反馈系统未发现环保工程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通过委托当地法院协查亦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及详细居住信息。执行干警将执行情况向建筑公司反馈并告知其尽可能提供环保工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产和住所线索。建筑公司发现环保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住所后第一时间向执行干警汇报,收到线索经确认属实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立即奔赴魏某所在地,到达目的地后,在包河区法院的鼎力帮助下,成功将其拘传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说明,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提供担保人,并和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