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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法院:“四项举措”着力推进小额诉讼审理工作
作者:峰峰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9 10:29:38 打印 字号: | |

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峰峰法院通过四措并举在优化诉讼程序,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上下功夫。2023年以来速裁团队新收案件642件,审结642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89%,调撤率达98.84%,有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

一、切实提升认识,强化制度落实

紧盯上级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要求所有民商事法官强化使命担当,破除“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错误思想。制定出台《峰峰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施规则》,立、审、执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适用程序,优化程序衔接,组织业务部门培训,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强化业务交流学习,激发法官主动适用意愿。

二、严格规范程序,坚持能用尽用

认真研判每起案件,在诉前阶段即通过询问当事人、初步审查证据,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能否实现一次性定纷止争。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在45000元以下的案件,以统一适用为原则,以当事人排除适用为例外;对于标的额在45000-180000元之间的案件,通过向当事人送达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合意,在原则适用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意适用”,确保小额诉讼程序精准识别、繁简分流不受阻滞,真正实现“当简则简”,保证“该繁则繁”。

三、依托智慧法院,坚持能调尽调 

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融入办案实践,依托互联网、微信即时通讯、电子统一送达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送达及异地开庭难题,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供技术支持;将“能调尽调”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全程,通过诉前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做好身份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在初步审查证据及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平息当事人怒火,为当事人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创造条件。

四、做实释法宣传,提升解纷效率

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做好释法引导工作,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向双方当事人介绍小额诉讼“短、简、快、省”的程序优势,提升约定适用意愿。向当事人提供《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当事人知晓度和接受度,充分引导各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积极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间,提升整体解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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