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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法院:“四度”学习法推进理论大学习思想大武装
作者:经开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6:2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经开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路,坚持理论学习“学思悟践”,在规范学习、示范带动、学以致用上持续用力,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四度”学习法,为法院工作提质增效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一是理论学习有“高度”。旗帜指引方向,核心领航未来,始终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将理论学习同落实好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以点带面,以理论上的坚定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以政治上的高站位确保工作上的高定位。

二是理论学习有“力度”。突出示范引领,以上率下强化理论学习力度,每周开展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院长发挥“头雁”示范作用,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此基础上,将中心组学习成员扩大至中层干警,班子成员带动中层学,中层带动部门学,层层压实学习责任,将压力传导延伸至“神经末梢”,切实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三是理论学习有“广度”。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将传统媒介与现代媒介相结合,除集中学习外还组织干警通过“学习强国”APP、权威网站和公众号、报纸杂志等媒介开展理论自学,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合理解决工学矛盾;借助党建载体,在党员活动室配备图书阅览区,满足干警日常阅读需要,运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形式,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崇尚学习、强化学习作用;充分发挥法院内外网、电子宣传屏等宣传阵地作用,传播理论知识,让干警们目之所及、皆有所获。

四是理论学习有“深度”。深刻把握学懂弄通做实要求,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要求以支部、部门为单位展开讨论,通过记笔记、写心得、谈感悟、撰论文等方式巩固学习成果,做到学有所识、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在全院形成“对标学习、研讨交流、出台思路、付诸实践、总结升华”的学习成果转化模式,推动理论学习延伸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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