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还没亮,执行局的干警们已经到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赵庄村。车辆刚刚驶入村口,一些村民就将警车围堵起来,将执行人员困在其中。执行法官耐心地跟村民释明情况,说明来意后获得了村民的信任和理解,并且帮助执行人员指明了被执行人的住处。
据了解,这是一起关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件。2020年6月,被执行人武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邯郸市邯山区开元路由西向东靠道路右侧行驶至明怡街交叉口向北转弯时,与沿明怡街由北向南行驶的申请执行人苗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武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苗某某诉至邯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苗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1578.98元。判决生效后,武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无奈于身体紧迫治疗,苗某某遂向邯山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可武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既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对武某某进行询问,尝试达成和解。无奈被执行人不听劝告,拒不执行,遂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由于多方因素影响,该案一度陷入了执行难的局面,近日,执行法官在多方配合得知被执行人线索后,立即决定对武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现场遇武某某及家属激烈反抗,与在场执行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执行人员当场将其制服,顺利拘传,执行款21578.98元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到此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