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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法院:“三调对接”快调解 “诉源治理”化干戈
作者:曲周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5 10:47:44 打印 字号: | |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是治国理政的追求目标,然而,调解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曲周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三调对接”多元解纷机制为抓手,做实做细诉源治理。聘请了调解经验丰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彬和两名退休的老庭长王志胜和赵美印担任特邀调解员 ,密切“诉前调解室”与速裁中心的衔接配合,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线上线下为群众打开排忧解难、化解纠纷直达通道以来,仅速裁三团队进入5月以来就调解结案20余件纠纷,调解率70%以上,案件成诉率同比下降了近30%。

典型案例

 

案例1

被告为大车车主,雇佣原告为司机,双方达成口头劳务协议:确定原告为车主所雇,在家等待时每人每天100元补助费,到新疆工地上车后每人每天工资290元,管吃管喝、管居住。原告在家中等待了20天之后出发新疆,按照被告车主提供的汽车定位来到新疆工地,由于新冠疫情始终未开工,结果一待就是三个多月没有活干。司机心急、车主无奈,双方都损失惨重,原告再三催要工资3万元无果的情况下返回老家,为主张权利随后起诉,原被告见面后态势一度剑拔弩张,矛盾又进一步升级。速裁中心立即导入“三调对接”程序,全方位、多渠道展开疏导调解工作,在庭长李秀美法官娴熟的法律开导下、法院特邀调解员、全国道德模范张青彬同志的积极参与下,通过针对性普法宣传、摸拟换位、案例分析、心理疏导等贴心法律服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使这期长达两年的劳务矛盾纠纷在速裁中心成功告捷。

 

案例2

郭某某等十一名原告诉被告刘某某劳务纠纷,被告承包赔了钱,无力兑现农民工工资款致成纠纷。李秀美庭长亲自带领法官、特邀调解员头顶烈日走访工地、约谈开发商,经过再三协调使得十一名原告如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十几名原告激动地伸出他们长满老茧和沾满汗水的双手,紧紧握住同志们的手谢了再谢。

 

案例3

被告牛某因经营资金短缺,借用原告李某现金六万元并约定月息1.5%,借款期限一年。至今已逾期三年,未偿还本金与利息,原告起诉本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息。速裁中心接到案件后,及时与被告沟通,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能归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调解员们明确指出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被告提出了批评,同时引用法律条款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同意归还。法官经征得原告同意,主动为被告免去大部分利息,此案圆满调解息诉。

今年以来,曲周法院坚持诉前调解常态化,做到应调尽调,强化诉调衔接规范化;做到案结事了,在严格依法调解的同时,破解“不会调、不愿调、调不了”的畏难情绪。实行“两推送”发力“双考核”赋能诉源治理,从源头实现“万人成讼率”和信访案件双下降的多元解纷效果,切实打造曲周版“枫桥经验”。

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曲周法院总结出四个方面的经验,收到低耗、高效、满意的效果:

一、吃透案情。速裁中心从拿到案件第一时间起,迅速掌握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及社会关系,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焦点,从而捕捉到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倾听案情。法官要不厌其烦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辩,让其尽情地“出气”、“倾诉”、“发泄”。让其把话说完,把气撒尽,耐心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往往是矛盾和纠纷得以调解的前提条件。

三、换位思考。速裁法庭在调解诉前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模拟换位”思维,让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将复杂难解的矛盾放在客观、公正的天平上讨论,从理解、包容中寻找答案。

四、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是人民法院一个永恒的话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学习与贯彻落实法律精神任重而道远。始终坚持民商事案件以调为主、学法普法执法为前提,以案结事了、和谐稳定为目的的原则。诉调实践证明:调解的过程正是提升人民法官业务素质的过程,同时也是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过程。法官将晦涩难懂的理论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方言俗语,让老百姓暖心入肺,人民群众在求助时充分得到人民法官的尊重,这种鱼水亲情的感召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当事人和解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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