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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六抓”做好破产审判工作
作者:峰峰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0 10:04:1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峰峰法院通过“六个抓好”强化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的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抓牢破产案件办理联动机制

与破产案件政府主管部门科工局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处置”的工作机制,明确“科工局主导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按需召开联动会议,梳理问题、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统筹解决破产处置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减免、企业注销、信用恢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共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二、抓紧破产审判专业队伍建设

搭建法官与政府部门的人才交流平台,以政府相关部门的企业管理技能丰富法官的涉企管理知识结构,以法官的法律专业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的法治素养,进而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促进府院以法治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帮助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救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抓实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以联动查访企业实际情况为前提,以“府院联动”提升破产审理效率为宗旨,不断提高法院对破产案件的预估和分类能力,准确识别繁简案件,实现重大疑难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不断优化、提炼“僵尸企业”案件快速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办理,提升破产案件重整成功率和效率。

四、抓细企业破产专项经费保障

建立来源多样、覆盖面广、使用灵活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将破产专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破产企业通过自筹自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破产保障基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缓减免诉讼费,有效破解“三无”企业破产启动难的困境,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五、抓准“执转破”程序畅通运转

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加强理念培树,充分认识“执转破”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调动执行干警对“执转破”的能动性。用好府院联动机制,在法院执行局和科工局之间打通信息壁垒,做好执行手段和破产手段的融合适用和有效衔接,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

六、抓新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探索

试行简易审理程序,推动建立法院与科工局相互协同的“破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研究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管理人履职、破产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等问题,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机制改革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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