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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法院:没钱还款?保险也能被执行!
作者:邱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10 10:17: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邱县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保单现金价值采取冻结措施,促成双方和解,成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件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赵某与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判决,吴某需偿还赵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以其生活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进行全面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有保单具备现金价值且不属于不宜执行的保单范畴,遂依法予以冻结。因吴某名下保单被冻结,5月6日上午,吴某主动来法院说明情况,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吴某一次性履行了欠款本息,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试图把购买“保险”当成一种逃避债务途径的“老赖们”,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履行义务才是正道,隐匿财产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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