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安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写着“善意执行 纾难解困”字样的锦旗,被执行人武安市某企业表达了对武安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团队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王某某、武安市某物资公司、武安市某建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武安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 1509612.82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武安市某物资公司、武安市某建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武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局执行三团队立即采取行动,同步开展线上查控、线下实地走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并多次约谈作为被执行人同时也是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王某某,获悉其并非恶意逃避执行,而是因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资金链暂时断裂,经营举步维艰,正处于复工、复产起步阶段,正常经营尚未恢复。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反复研究案情,与执行干警多番研讨,考虑到如贸然采取强硬执行措施,不但难以执行到位全部执行款,被执行公司也将面临经营停摆、员工失去经济来源的困境。因此执行三团队最终确定了执行思路,在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并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和信任后,采取人性化的执行方式,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给予了被执行企业充分喘息机会,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燃眉之急。本案的成功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优质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