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保俊,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四级高级法官。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荣立三等功两次,并荣获“邯郸市青年之星”、“邯郸市和谐卫士”等称号。2022年荣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优秀个人”。2023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评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我现在主要办理人身损害类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二类案件。这二类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诉讼双方抵触对抗情绪比较大,纠纷化解起来比较困难。工作中,我努力追求事心双解的办案效果,特别注重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其换位思考,不厌其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调解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近两年来,所办理案件的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均居于全院第一。
在我办理的上诉人广平县某医院与上诉人李某某、赵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赵某某在广平县某医院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医院在采取应急措施后,连夜安排其向邯郸市转院,并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以保证治疗过程及时开展。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比较大:医院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且尽到了所有注意义务。而患者一方,李赵夫妻二人对于医院存有敌视心态,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害发生,且情绪非常激动。受理此案后,我认真翻阅了卷宗,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仔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梳理并总结了案件诉争的焦点问题。针对当事人李赵夫妻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对赵某某一家所遭受的不幸表示深切同情,另一方面耐心向其阐明道理,治疗结果往往受到医疗技术水平、患者个体差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出现医疗事故或者其他医疗损害的风险。而针对广平县某医院,我多次释法明理,当事人赵某某一家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了巨大伤害,新生儿死亡,赵某某的子宫被切除,这是正常的诉讼,并不是医闹,医院应当珍惜并主动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经过反复交流劝解,赵某某、李某某对于医院的偏执看法得以扭转,医院一方也表示愿意全力配合调解工作。最终经过协商,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医院又主动增加了2万元赔偿款,并当场履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吃透案情,梳理重点;耐心劝解,释法明理。这是我在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的工作思路。近三年来,我参与审理人身损害类责任纠纷267件,其中调撤67件,调撤率为25.09%,调撤后,当事人均能主动履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案件的办理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标准。
在我所办理的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单一的被侵权者起诉众多侵权人的情形。“法不责众”“不知道已经侵权”的想法往往使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没事找事”,引起冲突。如,在一起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因售卖盗版书籍,原告某某出版社批量起诉了多家书店。其中多数被告书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不了解知识产权及其侵权行为,反而认为原告的起诉是一种敲诈行为,也有一些经营者曾被多次起诉,对法院传唤的抵触情绪较大。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被告方自发组建了微信群,共同商讨诉讼事宜,想“靠着人多力量大”来向法院施压,对抗案件的审理。据此,调整办案思路,首先就案件的事实部分从法律层面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耐心地逐一回复被告方的疑问及意见,并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在确定被告的经营行为已构成侵权的前提下,要求经营者们提供正当进货渠道、正版图书等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辩解,但经过我多次沟通与指导,被告方均无法提供正当进货的证据。做生意有商业风险,打官司有诉讼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最终同意由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案件得以调解结案。释法明理与耐心沟通并重,经过不懈努力,我办理的知识产权类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2021年他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81件,案件调撤率为79.56%,服判息诉率达98%;2022年受理知产案件122件,调撤率为85.25%,服判息诉率达100%,近两年的知产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始终位居全院第一。
在工作中,我始终注重业务学习,不缀学习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及早掌握,深刻理解,综合运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注重诉源治理,主动与邯郸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对接,积极参与和指导该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主动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解答群众有关法律方面问题。坚持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蚀,审慎把握社交圈,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做好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