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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法院丨调解合伙企业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涉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0 09:16:52 打印 字号: | |

    3月27日,涉县法院涉城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纠纷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运用司法力量保护了企业各方合法权益。

    该案中,三被告合伙承包一民营焦化企业的厂房建造工程,因建设需要与原告某水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原告商砼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三被告因内部合伙事项产生矛盾,未如约支付原告商砼款,导致厂房建设停工长达半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焦化企业的建设进度。

    为更好更快地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保障企业尽快投产,承办法官陈铁山多次走访建设现场,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听取双方辩述,决定采用调解的方法弥合双方分歧。陈法官首先做三被告思想工作,深入阐述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分析利弊,从友情和法理角度引导三被告放下成见,互谅互让。同时,从两企业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召集原被告双方多次面对面沟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继续履行合伙协议,并按份筹款10.5万元一次性支付原告,保证停工厂房如期建设。本案的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促进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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