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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刑事自诉案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09:40:4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刑事自诉案件)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自诉状的内容应包括:

⑴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⑵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具体的诉讼请求;

⑷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⑸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⑹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或被告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原告法人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自诉人需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例如:(以下例举包括但不限于)

1)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明确住址联系方式、经济状况、平时表现等;

2)如被害方为公司,则需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明公司的性质;

3)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4)被害人提起自诉前,公安、检察机关曾经介入处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起诉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询问笔录等。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当事人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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