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文本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09:23:57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尊敬的申请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数+1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申请赔偿应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

①赔偿请求人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不服的,应提交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书;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应提交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③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经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应提交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④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应提交有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5、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当事人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邯郸频道管理员

联系我们


电话:0310-12368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056000

违法乱纪举报电话:0310-6267067 0310-626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