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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法院:坚持“三结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丛台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5 22:07:29 打印 字号: | |

一是坚持府院联动与专业审判相结合,“抓前端”助力企业疏危解困。丛台法院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汇集多方专业力量的管理人主办重整事务的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前研判该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维稳压力等风险,形成实质化解预案。

二是坚持人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治末梢”助力企业破茧成蝶。丛台法院主动依托已设立的丛台区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工作站,将破产案件审判主动纳入到人大监督程序,本次债权人会议亦邀请两名人大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并进行监票。针对本案重整周期长、监督难度大的问题,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监督专项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核,切实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坚持诉源治理与信用修复相结合,“重修复”助力企业“整装出发”。针对破产案件涉案企业重整后存在的信用修复、风险隔离、税务协调等现实问题,急企业之所急,丛台法院积极推动建立破产案件涉案企业信用修复长效机制,即税务、银行根据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评价企业信用级别,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惩戒,包括停止公布税收违法失信信息、解除限高等强制措施、修复人民银行失信记录等,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落地落实,助力涉案企业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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