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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中院:探索完善破产预重整工作新模式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3-03-15 16:28:0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邯郸中院结合破产案件审理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改进两级法院破产预重整案件审理制度,实现困难企业法庭外重组与破产程序中的重整有效衔接,努力探索完善破产预重整新模式。

该机制从预重整主体、启动程序、府院联动、临时管理人指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及程序终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提出了22条具体工作规范,进一步统一了全市法院预重整案件工作标准,指引辖区法院准确识别破产企业重整价值并做好可行性分析,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和效率,进一步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助推企业摆脱困境提升运营价值,重新步入新的发展轨道,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创造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温提效。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数十家企业开展预重整工作,企业类型涉及房地产行业、食品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多个领域,部分企业还获得了外来资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邯郸市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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